中共泸州市委党校是在中共泸州市委直接领导下的事业单位,是市委的重要部门,是泸州市培训党员领导干部和理论干部的主阵地,承担向全市干部群众宣讲党的理论路线和方针政策的职责,是党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和决策咨询机构。为适应近年来学校快速发展需要,进一步充实工作力量,优化人才队伍结构,中共泸州市委党校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本次计划公开选调工作人员4名。分别是:行政文秘岗位2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业技术岗位2名(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二、报名范围和资格条件
1、报名范围
行政文秘岗位报名范围: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专业技术岗位报名范围:全市各级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或事业管理人员;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2、报考人员应符合下列资格条件
(1)热爱干部教育培训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
(2)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工作时间不足3年的,以实际年限为准;
(3)具有所报职位所需的知识水平和专业能力;
行政文秘岗位: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能熟练运用电脑办公软件,文稿写作能力强。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与沟通能力。能适应加班工作要求。应具有2年(含试用期时间)以上工作经历,计算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
专业技术岗位:具有经济类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具有较强的口头和文字表达能力。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
(4)年龄35周岁以下(1985年3月20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5)身体健康;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近三年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4)尚在新录用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条件核查
1、报名
本次公开选调实行现场报名。报名人员要严格按照公告要求,选择合适职位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3月20日至3月30日(每日正常上班时间)
报名地点:中共泸州市委党校综合办公大楼三楼组织人事科
报名提交资料:
(1)《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附件1)一式两份;
(2)《教学科研业绩(成果)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
(附件2由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报名人员填报。报考者若有教学科研业绩(成果)则填报,无则不填报。)
(3)同底免冠彩色正面2寸近照3张;
(4)身份证及复印件;
(5)学历、学位原件及复印件;
(6)《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事业人员聘用登记表》等复印件;
(7)符合选调职位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如荣誉证书、科研成果等)。
2、资格条件核查
由中共泸州市委党校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符合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时间另行通知)到中共泸州市委党校组织人事科领取准考证。
四、选调方式
1、行政文秘岗位的选调方式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先笔试后面试。主要考核报考者的文字写作能力和岗位需求的相关业务能力。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各占50%确定考试综合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
2、专业技术岗位的选调方式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先笔试后面试,结合科研能力综合考核。主要考核报考者对学科专业知识的掌握和运用,考核报考者的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以及科研能力。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各占50%确定考试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科研能力视其成果计0—10分,计入考试综合成绩,考试综合成绩为110分。
五、考察、体检和调入
1、组织考察。中共泸州市委党校党委根据此次考试总体情况及考生的考试综合成绩,研究是否列入考察对象。进入考察的,校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由中共泸州市委党校组织进行。
3、确定拟调入人选。中共泸州市委党校党委根据考试综合成绩、考察情况以及体检情况,研究决定拟调入人选。
4、调入前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5、上报审批,办理手续。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调入的,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市组织人事部门审批。通知调入人员办理相关手续。
六、纪律与监督
严格公开选调纪律,对违反考核、考察和体检纪律以及弄虚作假的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核、考察和体检资格,已调入的取消调入资格。
公开选调工作相关人员要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保密纪律,严格执行相关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公开选调工作接受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和干部、群众的监督。干部、群众对选调工作中的违纪行为,有权向党组织或者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检举、申诉。对存在违纪行为或违反本办法的,将进行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泸州市委党校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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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泸州市委党校
2020年3月20日
——转载自泸州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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